食唐之我忆>穿越历史>篮下我为王 > 第二百八十二章 最后时分
    雷吉·埃文斯坐在板凳上,他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也能距离总冠军如此之近。

    对他这样的球员来说,冠军从来都是可望但不可及的事物。

    很难找到一位比埃文斯更“丝”的nba球员了他身形佝偻,相貌粗鄙,举手投足一颦一笑之间透露出猥琐;他技术粗糙,动作僵硬,连最基本的运球和投篮都做不好;他球风肮脏,横冲直撞,似乎是篮球美学的前世宿敌;就算在他唯一值得引以为傲的篮板球上,也因为出场时间过低而无法挤进榜单名垂青史

    像他这样的球员,功能性单一,便宜,虽然对球队来说不是不可或缺的任务,但nba总有他的位置。

    所以他领着比老将底薪多一点的薪水,摸爬滚打,在联盟打了将近十年。

    nba历史上从来不缺乏这种只靠一技之长安身立命的球员,但其中大多数人都只是匆匆过客,极少有人能像埃文斯这样在联盟混迹长达十年之久,因为埃文斯做得实在近乎极致了。

    在nba有一项“非主流”数据统计叫做篮板率,简单解释就是当一名球员在场时他所抢到的篮板球数占到总共可争抢篮板球数的比例。有别于那些传统的总篮板数、场均篮板数甚至每48分钟篮板数统计,篮板率是和你的出场时间、对手的投篮命中率以及比赛的攻防节奏无关的,可以说这是最真实反应篮板能力的数据。

    在这项数据上,埃文斯可以排到nba史上第二,仅仅次于最有名的篮板大王——丹尼斯·罗德曼。

    这是他得以立足于nba的根本原因。

    但这么强悍的篮板能力无法让他在一个地方常驻,所以他总是更换球队,直到来到多伦多,与李幸交好,他终于有了一个不会被交易的理由“和李幸关系好,管理层照顾李幸的情绪,只能把他留住”。

    “雷吉,你在激动什么?”

    史蒂芬森这种新兵蛋子自然无法理解埃文斯,他不知道这有什么好激动的,虽然冠军近在咫尺,但比赛打得并不辛苦。

    可以说,整个季后赛都打的比较顺利。

    这当中有失利,也有过一些困难,但他们都客服了。

    热火和小牛给他们造成的麻烦没有想象中的大,其中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打热火,詹姆斯迷失了;打小牛,诺维茨基被李幸完克。

    所以史蒂芬森觉得轻松。

    埃文斯又岂是单单感慨总决赛?他知道史蒂芬森这厮是不会理解的,所以也没有多说。

    “你这样的小鬼给我乖乖看比赛吧!”埃文斯摆出凶恶的样子。

    同样的感触,巴恩斯也有。

    他的nba生涯始于03年,至今也有八年的时间了。

    但在这八年的时间里,他换了八支球队。

    平均每一年就要换一支球队,可以说是真正的“球衣收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