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唐之我忆>都市青春>明谱 > 第25章 玉米推行困难
    《大明令户令》自太祖洪武三年制定: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在大明男女达到年龄,由家长主持,可进行婚配。

    《大明律户律》规定,要想结婚,“写立婚书,依礼聘嫁。”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要互相交换婚书,也就是先订婚,之后方可进行接下来的婚娶。

    男女之年定婚姻,执六礼,始于周朝,六礼为别为纳采、问名、纳吉、告期、亲迎。

    正式的婚姻,缺少任何一个程序的婚礼都会被人们视为欠缺的、不严肃的、非法的、甚至会被称之为“野合”。

    《大明令户令》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这也是林子羡的婚姻林如粤与王氏做不了主,现在大父林应亮与郑氏健在,他必须听命与郑氏的安排。

    《大明律》凡子孙违反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凡子孙殴父母等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

    如果郑氏拿茶杯给自己头上来一下,马上去县衙告林子羡,那么后果非常严重。

    不仅是对没有功名的人这样,有功名的士人或官员如若不孝顺,轻则罢官革功名,重则发配或死刑。王公如若不孝,王公贵族的革爵,勒令自尽等。

    现在郑氏已经派出媒婆,就等着与林子羡年龄相仿的女子。

    反正现在他户籍年龄是八岁,还有八年时间让他挥霍,既然《大明律》规定男子十六才可成亲,女子愿意等就让她去等。

    林子羡想到几年前表哥刘字固回海州时,大父还劝解他用功读书,不要过早成亲,现在轮到他这里全变了。

    大明人也有“双标”。

    郑氏给林子羡定亲,进展并不快,她的要求是女方要大他一岁或者两岁,按照进士府的条件当然很多人愿意,不过女方要大他两岁就很难找了,假如林子羡真要十六结婚,那么女方就十八岁,虚岁就要十九岁,这在大明算作大龄剩女年龄。

    林子羡也提出了要求,裹脚女子不要,身高低于七尺的不要,不懂琴、棋、书、画的不要。

    不裹脚的女子好找,现在大明农户、商户女子都不裹脚,士人家女子裹脚也不算多,身高七尺以上的女子在福建不好找。

    现在林子羡身高正好七尺,他现在虚岁只有九岁,以后还会长一些,找一个七尺身高女子并不算过分。

    七尺身高女子在后世一抓一大把,现在福建女子七尺身高不算多。

    161厘米的身高,这是宋朝男子平均身高。

    大明现在是鼎盛时期,光福州府一天就吃掉一万五千头猪左右,鸡鸭每天吃掉两万只左右,鱼类更是数不胜数。